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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领域 | 新闻来源:安邦资讯 | 发布时间:
2008-4-11 10:22:03 |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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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4月后,券商股在小波的反弹中表现出色。
近日中国证监会接连发布3个文件,要求券商严格把控经营风险,特别是对自营业务做出了更高要求,业内人士表示这可能是在为推出融资融券铺路。
《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规定:证券公司自营股票、权证、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证券的合计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0%;自营固定收益类证券的合计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500%;持有一种权益类证券的成本不得超过净资本的30%;持有一种权益类证券的市值与该证券总市值的比例不得超过5%,但因包销导致的情形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证券公司分公司监管规定(试行)》中要求:证券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分公司可直接经营除证券营业部外的业务,但分公司经授权经营证券自营业务或者资产管理业务的,得经营其他业务。
证券公司不得授权同一家分公司经营具有利益冲突的不同业务。证券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证监会公开的《证券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中,风险资本计算标准大幅提高。其中自营业务按权益类、固定收益类规模的20%、10%计算风险资本准备。
承销业务,按承担包销义务的股票、公司债、政府债承销金额的15%、8%、4%计算承销业务风险资本准备,比现行规定的10%、5%、2%均有大幅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