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一周内新增项目资金183

国资委新规意味着央企发债要经过三道“坎”

新闻类别:国内经济 | 新闻来源:安邦资讯 | 发布时间:2008-4-15 11:41:05 | 点击次数:141

13日,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对央企公开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等中长期债券的决策程序定规。这意味着今后央企发债将必须先征得国资委同意。

《办法》规定今后央企发企业债必须要向国资委提交可行性报告。其中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发行债券,由国资委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决定;国有控股或参股公司的发行债券,由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及时将审议情况报告国资委。

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债券发行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或出具意见。企业必须在国资委和股东大会都作出同意决议后,再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报送发行债券的申请。

《办法》发布意味着今后央企发企业债,要先经过国资委同意再向发改委和证监会发出申请。

所有工程类项目列表

所有专利类项目列表

所有公司类项目列表

所有其它类项目列表

所有项目列表

所有资金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