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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要闻 | 新闻来源:安邦资讯 | 发布时间:
2008-8-29 10:29:30 |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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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晚,证监会主席尚福林签发第56号主席令,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决定》。
这意味着,8月15日晚证监会针对市场7大热点问题发言之中所提出的“6大措施”之一已经兑现。今后上市公司增持自家股票可按修改后的细则,实行简化程序免除要约收购。
比如,有一种增持情形可在增持完成后向证监会提出以简易程序申请豁免,即“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加其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
同时,要求在该增持行为完成后3日内发出公告,并向证监会提出豁免申请。这也意味着,证监会对此事项由事前审批改为了事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