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韩林华 (江阴临港新城管委会保税物流中心发展科 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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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保税物流中心政策功能
政策:
江阴保税物流中心是一个“境内关外”区域,享有国家B型保税物流中心的保税政策,包括海关监管方面的,税务管理方面的,外汇管理方面的等等政策。
几个重要政策:
• 境外进入保税物流中心的货物给予保税。
• 境内货物进入保税物流中心视同出口离境,立即退税。
• 货物在中心内可自由组配、转移、简单加工、无存放期限。
• 在中心内可以用美元或人民币收付汇
功能:
• 保税仓储。可保税存放各种贸易方式的进口商品和已申报出口商品。
• 国际物流配送。货物可自由配送给境内、外企业,也可与国内其他海关监管特定区域间进行转移。
• 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可从事不改变货物化学性质和不超过海关规定增值率的简单加工。
• 进出口贸易和转口贸易。中心内企业可与境外自由开展进出口贸易和转口贸易。
• 口岸功能。企业直接在保税物流中心海关报关。境内货物进入保税物流中心视同出口,可以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并在进入物流中心环节退税。
• 物流信息处理和咨询服务功能。
税收优惠:
长三角地区最优惠税收政策
入驻江阴保税物流中心享受优惠税收政策
一、增值税
对年缴纳增值税100万以上的企业按其缴纳额的12-18%给予奖励。
1、缴纳额100-1000万元的按12%奖励;
2、缴纳额1000-3000万元的按14%奖励,
3、缴纳额3000-5000万元的按16%奖励,
4、缴纳额5000万以上的按18%奖励,奖励实行超额累进结算。
5、对以商引商项目,且引进企业当年或第二年缴纳增值税超过100万元,引进当年或第二年,可按两个企业的税金叠加后按上述标准对两个企业进行奖励。
二、所得税
按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25%给予奖励。
三、营业税
按企业缴纳营业税的30-60%给予奖励。
1、缴纳额100万元以下的按30%奖励;
2、缴纳额100-500万元的按40%奖励;
3、缴纳额500-1000万元的按50%奖励;
4、缴纳额1000万元以上的按60%奖励,奖励实行超额累进结算。
四、其他税种
按企业缴纳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及印花税的50%给予奖励。
五、执行时间
本政策实施事件暂定三年(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满后另行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