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合同主要内容是:基于金港信托公司是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并合法存续的信托公司,某集团有限公司自愿将其合法拥有的10%的股权委托给金港信托公司并过户到其名下,由金港信托公司按照本股权信托合同的规定进行管理,并通过管理信托股权所形成的任何收入或权益作为信托收益的来源,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将信托收益分配给受益人。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本次通过信托合同建立的股份权力归属即不属于委托集团有限公司,也不属于受托金港信托公司,而完全属于全体信托受益人。本次信托合同期限为2年.在信托合同终止,金港信托公司将清算后的信托财产归属于全体受益人.
金港信托公司作为管理本股权财产的信托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依据本信托合同规定管理信托资金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即由委托人交付的资金以及由受托人对该资金运用后形成的财产承担;受托人违背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使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由受托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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